
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,手報(手動火災報警按鈕)是作為一種重要的觸發裝置,當人工按下按鈕后,消防主機(火災報警控制器)那可以發出報警信息。
依據GB19880-2024《手動火災報警按鈕》當手報被按下后,應在5秒內,消防主機應發出報警信號,且手報上火警燈常亮。
5.4.1報警功能
手動操作報警按鈕的操作部件使啟動零件動作后,與其相連接的控制和指示設備應在5s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,報警按鈕應點亮報警確認燈,并保持報警狀態至控制和指示設備復位。
5.4.3復位功能
報警按鈕動作后,使其操作部件恢復正常工作,并使控制和指示設備發出復位控制指令后,報警按鈕應在20s內恢復至正常工作狀態。